2025年8月29日,河南洛阳栾川县“5·2山体落石砸车致司机死亡案”将在嵩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这场因突发自然灾害引发的法律纠纷不仅关乎遇难者家属的索赔诉求国内正规配资公司,更引发了公众对公共道路安全管理责任的深度讨论。
2025年5月2日晚,栾川县庙子镇241国道弯道处,田某驾车载妻女及另一亲属返程时,突遭山体落石砸中车辆。巨石穿透车顶,致驾驶员田某当场死亡,其8岁和2岁的女儿及妻子刘女士幸存。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路段设有“注意落石”警示牌及防护网,但防护网未覆盖部分易落石区域,落石被判定为自然坠落,事故属“交通意外”,田某及乘客无责任。
刘女士回忆,事发时天气正常,落石毫无预兆,“巨石砸穿车顶,我丈夫的脑组织都散落在车内”。家属认为,道路管理方未及时排查隐患,防护网存在漏洞,应为此担责。
田某家属将栾川县交通运输局、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及县人民政府列为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6万元。诉状称,被告未尽安全防护职责,导致落石未被有效拦截,应承担赔偿责任。
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称,落石来自山体高处,属自然坠石,且事发处防护网整体完好,家属提及的破损区域距事故点百余米,与事故无关。同时强调,家属要求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缺乏法律依据”。
在法律争议方面,若落石确属自然灾害,管理部门是否需担责?赔偿标准是否合理?类似案件中,自然灾害致损通常由保险或个人承担,但若存在管理疏漏,责任方或需分担部分损失。
舆论分化明显,支持家属方认为,道路管理部门有义务定期排查山体隐患,防护网漏洞直接导致悲剧,应有人为此负责。反对声音指出,山体落石属不可抗力,家属索赔缺乏常识,甚至质疑其利用舆论施压。
因被告涉及栾川县相关部门,家属申请本地法院回避,案件由洛阳市嵩县法院异地审理。此举被视为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举措。
田某遗体已停放殡仪馆3个月,家属称未安葬是为等待庭审结果,但高昂停尸费用(日均100元)及舆论压力令其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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